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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不懂混配?有这35个配方,高效打药不求人
为增加病虫害防治效果,农药的混用已是常态,并且农药混用也有利于降低人工成本,但不当的混用方法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轻者药效降低,重则出现药害,甚至发生事故。今天我们来说说如何科学合理地混用农药。 一、农药混用次序 1、农药混配顺序要准确 叶面肥与农药等混配的顺序通常为:微肥、水溶肥、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悬浮剂、微乳剂、水乳剂、水、乳油依次加入(原则上农药混配不要超过三种),每加入一种即充分搅拌混匀,然后再加入下一种。 2、先加水后加药 进行二次稀释混配时,建议先在喷雾器中加入大半桶水,加入第一种农药后混匀。然后,将剩下的农药用一个塑料瓶先进行稀释,稀释好后倒入喷雾器中,混匀,以此类推(想药效好,就千万别偷懒)。 3、现配现用 无论混配什么药剂都应该注意“现配现用、不宜久放”药液,虽然在刚配时没有反应,但不代表可以随意久置,否则容易产生缓慢反应,使药效逐步降低。 二、农药混用原则 1、不同毒杀机制的农药混用 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混用,可以提高防治效果,延缓病虫产生抗药性。 2、不同毒杀作用的农药混用 杀虫剂有触杀、胃毒、熏蒸、内吸等作用方式,杀菌剂有保护、治疗、内吸等作用方式,如果将这些具有不同防治作用的药剂混用,可以互相补充,会产生很好的防治效果。 3、作用于不同虫态的杀虫剂混用 作用于不同虫态的杀虫剂混用可以杀灭田间的各种虫态的害虫,杀虫彻底,从而提高防治效果。 4、具有不同时效的农药混用 农药有的种类速效性防治效果好,但持效期短;有的速效性防效虽差,但作用时间长。这样的农药混用,不但施药后防效好,而且还可起到长期防治的作用。 5、与增效剂混用 增效剂对病虫虽无直接毒杀作用,但与农药混用却能提高防治效果。 6、作用于不同病虫害的农药混用 几种病虫害同时发生时,采用该种方法,可以减少喷药的次数,减少工作时间,从而提高功效。 三、农药混用的注意事项 农药混用虽有很多好处,但切忌随意乱混。不合理地混用不仅无益,而且会产生相反的效果。农药混用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不改变物理性状 即混合后不能出现浮油、絮结、沉淀或变色,也不能出现发热、产生气泡等现象。如果同为粉剂,或同为颗粒剂、熏蒸剂、烟雾剂,一般都可混用; 不同剂型之间,如可湿性粉剂、乳油、浓乳剂、胶悬剂、水溶剂等,以水为介质的液剂则不宜任意混用。 2、不引起化学变化 ①许多药剂不能与碱性或酸性农药混用,在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碱性条件下,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福美双、代森环等二硫代氨基甲酸类杀菌剂易发生水解或复杂的化学变化,从而破坏原有结构。 ②在酸性条件下,2,4-D钠盐、2甲4氯钠盐、双甲脒等也会分解,因而降低药效。 ③除了酸碱性外,很多农药品种不能与含金属离子的药物混用。 ④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2,4-D类除草剂与铜制剂混用可生成铜盐降低药效。 ⑤甲基硫菌灵、硫菌灵可与铜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 ⑥除去铜制剂,其他含重金属离子的制剂如铁、锌、锰、镍等制剂,混用时要特别慎重。 ⑦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用可产生有害的硫化铜,也会增加可溶性铜离子含量。 ⑧敌稗、丁草胺等不能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混用,一些化学变化可能会产生药害。 曾经有位农户随意混用农药,将杀虫剂、杀菌剂、叶面肥等全部任意倒入水中直接搅拌,不经过二次稀释,结果正在操作当中,引起爆炸,差点造成严重后果。 特别是有的农药店也不重视,不给农户指导农药混配方法,甚至是农药店老板本身也不懂,出了问题一味找厂家说理,还认为是厂家的农药有问题。 3、具有交互抗性的农药不宜混用 如杀菌剂多菌灵、甲基托布津具有交互抗性。混合用不但不能起到延缓病菌产生抗药性的作用,反而会加速抗药性的产生,所以不能混用。 4、生物农药不能与杀菌剂混用 许多农药杀菌剂对生物农药具有杀伤力,因此,微生物农药与杀菌剂不可以混用。 四、农药混用配方分享 1、功夫+吡虫啉或啶虫脒,可以预防绿盲蝽。 2、阿维菌素+44%丙氯,在水稻上使用防治稻纵和螟虫,经济实惠。 3、甲维盐+虫酰肼,可以用于夜蛾类害虫防治,持效期长。 4、噻虫嗪、呋虫胺颗粒剂,成为预防小虫的新成分。 5、呋虫胺+功夫,防治白粉虱高效、持效。 6、功夫+丙溴磷大众配方,针对地下害虫特效。 7、甲维盐+杀铃脲,防治稻纵卷叶螟、果树食心虫。 8、甲维·杀虫单+水胺硫磷,老配方:针对水稻的各种虫害。 9、毒死蜱+三唑磷,可以预防水稻钻心虫(局部地区禁用三唑磷)。 10、阿维+氯虫苯甲酰胺+烯啶·吡蚜酮,水稻全打配方。 11、烯啶·吡蚜酮+丁硫·吡虫啉/毒死蜱,桃树抗性蚜虫效果好。 12、螺虫乙酯+阿维菌素,打梨木虱效果很不错。 13、氧化乐果+氰戊菊酯,杀小麦蚜虫效果不错价格也不高。 14、咪鲜胺+异菌脲,防治叶菜类叶斑、炭疽病效果棒棒哒。 15、有机铜制剂+苯甲咪鲜胺+碘液,防治黄瓜靶斑病经济实惠。 16、阿维菌素+螺虫乙酯,防治白粉虱、蚜虫、蓟马绝对没问题。 17、甲维盐+虫螨腈,虫螨双杀。 18、噻嗪酮/毒死蜱+螺虫乙酯,抵抗蚧壳虫,安全高效。 19、烯酰吗啉+多抗·锰锌,防治空心菜白锈病、瓜类霜霉病,三天干斑。 20、甲维盐·氟铃脲+氯氰,打果树食心虫,效果不错。 21、防霜霉、疫病常规药剂+有机铜制剂,防治效果增加50%以上。 22、氟硅唑+有机铜,涂抹瓜类蔓枯病,愈合效果好。 23、杀虫单+毒死蜱,杀生姜钻心虫效果杠杠的。 24、精甲·恶霉灵/精甲·嘧菌酯+有机铜,防治根部病害。 25、申嗪霉素+井蜡芽,治疗瓜类蔓枯病和枯萎病。 26、哒螨灵+噻虫嗪,打跳甲杠杠滴。 27、阿维+灭蝇胺,打潜叶蛾。 28、乙氧氟草醚+二甲戊灵,大蒜田封杀小草,禾阔双除,最佳组合。 29、噻虫嗪+联苯菊酯,灌根防治地蛆、韭蛆。 30、克菌丹+枯草芽孢杆菌,解决重茬连茬病害。 31、氯虫苯甲酰胺+毒死蜱,防治水稻二化螟效果很好。 32、甲维盐+虫酰肼,打甜菜、夜蛾斜纹夜蛾效果不错。 33、水合霉素+恶霉灵/甲硫·恶霉灵,淋根防治根部病害。 34、吡唑嘧菌酯·噻呋酰胺,预防柑橘树脂病(沙皮病)持效期长。 35、阿维+哒螨灵/三唑锡+联苯井脂,治疗果树高抗性红白蜘蛛。
发布时间
2021-08-18
2021年省级作物面积及容量统计(22种作物)
2021-08-05
农业农村部要求,切实控制草地贪夜蛾重发危害
7月20日,农业农村部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黄河流域9省份草地贪夜蛾防控现场会,分区域对草地贪夜蛾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求坚决打好黄河流域防控攻坚战,切实控制其重发危害,最大限度降低黄淮海夏玉米主产区大面积重发危害风险,坚决将重发危害区控制在北方主产区以南。 会议指出,当前黄河流域已进入草地贪夜蛾发生防控关键时期。黄河流域是粮食主产区,也是落实草地贪夜蛾“三区四带”防控策略的关键区,加强这一区域阻击防控对减少“北迁南回”虫源、保粮增收具有特殊意义。会议明确“两个确保、两个严守”防控目标,即确保虫口密度达标区应防尽防,确保不大面积成灾,严守危害范围不突破长城防线,黄河流域危害损失控制在3%以内。 会议强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植保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把草地贪夜蛾防控作为夺取秋粮丰收的重要任务来抓,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降低危害损失,全力赢取全年粮食丰收主动权。一是强化防控责任。贯彻《生物安全法》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落实省负总责、县抓落实责任机制,层层压实防控责任,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细落地。二是强化监测预警。严密监测虫源迁飞动态,开展网格化监测、拉网式排查,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和防控技术要点,开展现场培训指导,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防控技术落实到田。三是强化科学防控。坚持并不断完善“三区四带”布防措施,加强科学选药、合理用药,切实加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生态调控等绿色防控措施示范推广力度,促进农药减量化。四是强化物资准备。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按照一类害虫防控要求做好应急防治物资准备。增加防控资金投入,备足防治药剂、药械和监测诱杀等物资,确保有备无患,争取防治主动权。五是强化督查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和巡回指导,重点检查防控责任落实、资金物资准备、安全用药等情况,确保防控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技术措施到位,全力以赴打好防控阻击战,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 据悉,黄河流域9省份正积极备战草地贪夜蛾阻截防控,已落实防控资金1.6亿多元,设立监测点2.14万个,装备高空灯、测报灯4,000多台,设置性诱设备78.6万余套,储备应急用药305吨。
2021-07-22
为保障我国农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应尽早明确博拉例外规则适用客体包含农药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对农药需求大,有巨大的消费市场。自博拉例外规则实施以来,我国农药企业在充分尊重他人专利权的基础上,根据博拉例外规则,对多个在专利保护期内的农药产品以获取登记信息为目的,进行生产加工,开展登记试验...... 农药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在农产品生产,以及林业、草原和卫生害虫防控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我国农药行业历经多年的发展,产业体系不断健全,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在稳定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等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2016)(试行)记载,农药制造属于专利密集型产业,我国的农药市场主要依赖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 2008年,我国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时引入了博拉例外规则,涉及《专利法》(2008)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而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由于药品行政审批的程序,导致在专利药品保护已到期限,但专利药品事实上还在独占市场,变相地延长了专利权保护期限。博拉例外规则正是解决了行政审批制度所带来的药品上市延迟的问题,达到满足公众对过专利期药品的可及性,维护公众利益的立法目的。但是,《专利法》(2008)和《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却没有明确界定博拉例外规则中“专利药品”具体适用客体的种类,例如是否仅适用于人用药,还是覆盖人用药之外的兽药和农药。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对农药需求大,有巨大的消费市场。自博拉例外规则实施以来,我国农药企业在充分尊重他人专利权的基础上,根据博拉例外规则,对多个在专利保护期内的农药产品以获取登记信息为目的,进行生产加工,开展登记试验,例如螺虫乙酯、氯虫苯甲酰胺等,从未出现过遭遇专利侵权诉讼的案件。 在博拉例外规则实施以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过一例为提供农药登记审批所需要的信息而遭遇专利侵权诉讼的案件,即拜耳公司诉华星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532号裁定书)。但是由于当时诉讼争议案件适用的法律为《专利法》(2001),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专利法》(2001)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法院对华星公司为了向农药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农药药效数据信息,进行田间药效试验,并在试验过程中制造和使用了该涉案专利农药产品的行为进行了解释,认为华星公司的行为没有对拜耳公司专利的正常使用产生不合理的冲突,没有损害权利人的正当利益,故华星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事实上,该项裁定已经间接地表明了农药属于“博拉例外规则”适用的客体范围。多年来,我国农药企业根据博拉例外规则,不仅促进了仿制药产业的快速发展,还降低了专利保护到期农药产品的价格,满足了国内市场的需求,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完成,增设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程序,即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涉及《专利法》(2020)第七十六条:“药品上市审评审批过程中,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与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产生纠纷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就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他人药品专利权保护范围作出判决。(其余条款略)”2021年5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药品类型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分为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根据《药品管理法》(2020)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据此,目前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中的药品仅涉及人用药。 然而,随着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落地,我国农药行业内对博拉例外规则适用客体的种类再次出现了不同的声音,认为我国博拉例外规则适用客体应当仅涉及人用药,不包含农药和兽药。其理由为:《专利法》(2008)第五十条提到了“取得专利权的药品”,《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专利法第五十条所称取得专利权的药品,是指解决公共健康问题所需的医药领域中的任何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包括取得专利权的制造该产品所需的活性成分以及使用该产品所需的诊断用品。”根据同一法律中的同一措辞除另有说明否则应认为具有相同的含义,《专利法》(2008)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所针对的“药品”,应该与第五十条的“药品”具有同样的含义。 为了保障我国农药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目前亟需对博拉例外规则适用客体包含农药进行明确,打消农药企业正常生产登记的顾虑,避免出现司法层面在适用法律时出现缺乏明确依据的尴尬,特别是在侵权诉讼案件出现时,对我国农药行业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尽早明确博拉例外规则适用客体包含农药。一方面博拉例外规则主要是为了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农药同样是需要进行行政审批才允许上市的产品,并且行政审批耗时较长;另一方面农药与人用药具有共同性,应当从广义角度看待博拉例外规则中的“专利药品”适用客体的种类。 建议通过立法或发布行政法规的方式进行明确,例如,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2020-11-27)第七十三条中增加第三款,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五款所称药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体疾病的药品;二是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三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 同时,我国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程序已经落地实施,对我国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起到显著的推动作用。农药与医药的研发创新均具有投入高、风险大、周期长的特点,并且主要依靠专利权参与市场竞争。为贯彻落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基于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程序制度的优越性,建议探索建立农药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程序,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农药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组织搭建中国上市农药专利信息登记平台,同时逐步建立农药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充分发挥专利制度保护创新成果的市场垄断竞争作用,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国农药行业“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
2021-07-20
农业农村部将多方面强化规划引导,优化农药产业布局
一、关于以《农药管理条例》为抓手,在国家层面做好农药生产的布局、产能规划 农药是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农药产业发展,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了《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规章和多个规范性文件,基本构建了农药规范化管理的制度体系。《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法规规章,明确了农药产业政策、生产许可条件和标准,从制度设计上力求全国“一盘棋”。农药生产许可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受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招商引资政策、税收政策、环境保护督查、安全生产监管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农药产业布局出现了“东退西进”的发展态势。对此,我部高度关注,多次召开会议听取行业协会、农药企业、科研单位的意见,对产业发展布局及时进行引导,指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农药生产许可。我部2019年召开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未雨绸缪,一方面要帮助企业解决搬迁转移困难问题,另一方面也要符合中西部地区环保要求,严格规范管理,避免出现“前脚建后脚拆”的被动局面。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科学编制“十四·五”农药产业发展规划,商有关部门发布实施,从农药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绿色生产、规范经营、科学使用、科技创新等方面强化规划引导,优化农药产业布局,推动农药工业向生产要素优势区域集中发展,严格控制新增农药企业数量和规模,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发展农药企业,促进农药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加大对农药产业创新的支持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农药产业科技创新工作,不断加大农药研发投入。“十三·五”期间,利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每年投入中央财政经费约1.113亿元,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化学农药及天敌产品等方面研发取得显著成效;利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中央财政投入科研经费23.29亿元,在微生物农药、天敌产品等方面开展科研攻关,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利用现有的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加强农药创新能力建设,改善农药创新手段,巩固发展一批农药创新工程中心。利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项目,支持体系专家聚焦农药产业技术难点开展协同创新。强化科企合作,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原则,推动发展创新联合体,着力打造创新能力强、带动能力强、竞争能力强的科技引领型农药企业。同时,积极商请科技部利用“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支持开展生态友好无公害重大绿色农药品种创制与产业化,促进绿色农药发展。 三、关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减少重复的农药产品登记试验 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从源头上保障农药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试验,农药登记试验是科学评价农药产品、保障试验数据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的重要手段。农药登记遵循科学、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在加强农药安全性、有效性试验评估以及规范登记试验管理的同时,也在减少重复试验、降低企业登记成本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农药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与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组成成分、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的农药,过登记资料保护期的(或者在登记资料保护期内,但经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授权同意的),免予残留、环境试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若认定为相同原药(母药),则可减免相应的毒理学、环境影响资料;若认定为相同制剂、且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则可减免相应的毒理学、药效、环境影响试验资料,符合条件的,还可减免农作物残留试验资料。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听取行业协会、农药企业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在确保农药产品高效安全的前提下,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试验,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农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1-07-16
农业农村部开展农药生产、经营等大检查,重击互联网违规经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 有效防范农药安全风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政法委、国务院食安委、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要求,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突出重点领域,强化监督检查,防范安全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落实农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强对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指导,对剧毒高毒农药、危险化学品农药、使用易燃易爆品等原材料的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具有相应的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生产和销售台账是否齐全,电子追溯系统是否齐备,农药原药(母药)生产是否合法,农药制剂委托加工或受托加工是否涉嫌租借登记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对涉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督促农药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主体责任,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强农药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高毒高风险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进销台账、实名购买、溯源管理的落实情况,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对无证经营的流动商贩要坚决打击,堵住假冒伪劣农药流通漏洞。要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加强乡村集贸市场违规销售杀鼠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杀鼠剂的行为。对于缺乏杀鼠剂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的县和乡镇,要根据需要增设定点经营门店。要加强对百草枯等仅限出口农药的监督检查,发现在境内销售仅限出口农药的,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我部第269号公告的规定,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大互联网违规经营农药打击力度 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要重点检查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网络平台、网店经营者、直销平台等,是否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在网上持续公示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在网上销售限制使用农药,是否建立网上销售产品的经营台账,网上销售的产品是否为“三证齐全”合法产品。必要时可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依法打击网上非法经营农药的行为。 四、加强农药使用的监督指导 重点加强对豇豆、韭菜、芹菜等蔬菜使用农药的监督检查。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严格按农药标签标识使用农药,严格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制度,牢固树立农产品质量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纠正常规农药可随意超范围使用的错误认识。要加强蔬菜生产基地、龙头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药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药使用记录和安全间隔期制度落实情况。近期,媒体反映一些地方红薯田违规使用农药造成后茬小麦减产的问题,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举一反三,加强对红薯田特别是种薯繁育基地使用农药的监督检查,防止违规使用农药、引发后茬作物药害事故。一旦发现涉嫌违规使用农药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强化农药安全风险管理意识 要组织开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宣传活动,牢固树立农药安全管理“四个最严”理念。加大《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农业农村部门干部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将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贯穿于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过程,不断提高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知法守法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农药监督管理属地责任,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有效防范农作物药害事故、农药使用中毒事故,以实际行动庆祝建党100周年。
2021-07-13
我国果树种植面积达1.84亿亩,前十大果树作物是......
我国水果种植品种丰富,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查询,2019年我国果园种植面积共计1.8415亿亩。 那么,种植面积比较大的作物品种你都知道是哪些吗?小编整理了水果种植面积较大的十种作物,一起来看看吧。 01柑橘 我国柑橘种植面积3730万亩(2018年国家统计局数据),产量4584.54万亩。主要分布在广西、四川、湖南、江西、湖北、福建、重庆、浙江、广东等地区。 其中,广西柑橘面积700万亩,四川600万亩,湖南570万亩,江西480万亩,湖北457.4万亩,福建378.9万亩,重庆242.6万亩,浙江178.5万亩,广东100万亩。 02苹果 我国苹果种植面积2907.8万亩(2018年国家统计局数据),产量4242.54万吨。 其中,陕西种植面积1087.85万亩,甘肃445.42万亩,山东387万亩,山西228.09万亩,河南221.09万亩,云南106.05万亩,新疆82.5万亩。 03西瓜 我国西瓜种植面积2276.9万亩,产量6153.69万吨(2018年国家统计局数据)。 从全国区域布局来看,西瓜生产布局主要以华东和中南两大地区为主,两区域合计生产了70%左右的西瓜。 2018年产量前十的省份:河南、山东、江苏、湖南、广西、湖北、安徽、河北、新疆、浙江,占总产量的73.30%。 其中,河南376.62万亩,山东226.76万亩,江苏161万亩,湖南162.61万亩,广西151.72万亩,湖北113.64万亩,浙江99.51万亩,安徽96.69万亩,新疆77.61万亩,河北67.54万亩。 04梨 我国梨种植面积1415.1万亩,产量1731.35万吨(2018年国家统计局数据)。 其中,河北297万亩,辽宁151万亩,四川117.45万亩,新疆110.85万亩,河南95万亩,云南86.25万亩,贵州71万亩,陕西70万亩,安徽60万亩,江苏60万亩,山西59万亩,山东52.5万亩,湖南50万亩,重庆36.12万亩,湖北35.82万亩,广西34.2万亩,江西33.7万亩,浙江32.16万亩,甘肃30万亩。 05桃 2017年全国桃树种植面积在1366.84万亩,主产区集中在山东、河北、河南等省区,占到了全国的40%。 其中,山东种植面积156万亩,产量246.48万吨,河北种植面积128万亩,产量166.17万吨,河南种植面积115万亩,产量110.12万吨,湖北种植面积80万亩,产量72.49万吨。 06葡萄 我国葡萄种植面积1087.6万亩,产量1419.54万吨。主要集中在新疆、河北、陕西、山东、云南、辽宁、江苏、河南等地。 其中,新疆种植面积214.2万亩,河北129万亩,陕西73万亩,山东64万亩,云南58万亩,辽宁57.6万亩,江苏57万亩,河南54.5万亩,广西49.5万亩,宁夏48.6万亩,浙江47.3万亩,四川44.7万亩,贵州43.1万亩,甘肃41.6万亩,湖南37.6万亩,安徽28.65万亩。 07甜瓜 我国甜瓜种植面积564.18万亩,产量1315.93万吨。主要分布在新疆、河南、山东,江苏、内蒙古等地。 其中,新疆甜瓜种植面积87万亩,河南70万亩,山东62.32万亩,江苏43万亩,内蒙古35.6万亩,陕西27.5万亩,湖南26万亩,河北25万亩,黑龙江22万亩,湖北19.6万亩,吉林19万亩,辽宁16万亩。 08香蕉 我国香蕉种植面积497.85万亩,产量1165.57万吨(2018年国家统计局数据)。主要分布在广东、云南、广西、海南等地。 其中,广东香蕉种植面积163.1万亩,云南128.6万亩,广西124万亩,海南52.1万亩,福建17万亩。 09猕猴桃 截至2019年底,全国猕猴桃栽培面积436万亩,总产量达300万吨。分布于我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前6的是陕西、四川、贵州、湖南、江西和河南省,其中陕西猕猴桃产业规模约占全国的40%左右。 10芒果 芒果是著名的热带水果,有“热带果王”之美称,已有4000多年的栽培历史。 中国是世界第二大芒果主产区。海南南部—西南部、广西右江河谷、四川—云南金沙江干热河谷流域、云南怒江—澜沧江流域、云南红河流域、广东雷州半岛、贵州黔西南、福建闽南等8个产区构成了我国芒果种植的版图,组成了中国芒果大家庭。 据统计,2018年全国芒果种植面积417.34万亩,产量223.81万吨。主要分布在海南、百色和攀枝花三大产区。百色市芒果种植面积120万亩,海南芒果面积85万亩,攀枝花芒果种植面积达66万亩。 我国是水果种植大国,2019年我国水果产量2.74亿吨,周年水果供应不断,占据地理优势,但水果强国的发展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2021-06-23
2024年底前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农业农村部11日表示,将启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特别是对蔬菜上残留检出较多的高毒农药率先淘汰。 农业农村部通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连续6年保持在97%以上,总体呈现稳中向好发展态势。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在部分地区、部分品种上依然存在,比如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就是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表示,将严格审批准入,加大农药兽药产品质量监测力度。 马有祥说:“特别是对蔬菜上残留检出较多的高毒农药要率先淘汰。管控流通渠道,对限用农药严格实施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建立健全农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制度。” 马有祥表示,近些年,各方对禁用药物的态度零容忍,但对常规用药超标问题,重视程度还不够。要用好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大抽检力度,加强速测技术攻关。 “接下来要重点针对豇豆、韭菜等农产品常规用药,抓紧开发一批携带方便、使用快捷、结果准确的速测方法和产品,实现快抽快检快出结果,为安全上市提供保障。”马有祥强调。 (1)涕灭威:又名铁灭克,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为目前商业化农药中毒性最高的品种。 (2)灭线磷:具有触杀作用而无内吸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类杀线虫剂。 (3)水胺硫磷:是一种广谱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和杀卵作用。 (4)甲拌磷:是二硫代磷酸酯类内吸杀虫、杀螨剂,具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 (5)甲基异柳磷:是一种土壤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 (6)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广谱性杀虫、杀线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 (7)氧乐果:为广谱性杀虫、杀螨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 (8)灭多威:内吸性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渗透力强,也有一定的杀卵效果。 (9)磷化铝:是一种分子式为AlP的化学物质,由红磷和铝粉燃烧而得。遇潮湿空气或水即释放有毒的磷化氢气体(磷化氢气体属易燃易爆危险品),熏杀各种仓贮害虫。 (10)氯化苦:是一种高效且具警戒性的农药,国内外广泛应用作粮食、木材和土壤的熏蒸制。
2021-06-16
【重磅】新《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号正式施行!
6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印花税法草案、反外国制裁法草案等。 今天新闻已发布安全生产法表决通过了!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6月4日讯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将于6月7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会上将二次审议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今天在记者会上介绍,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问题,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明确普遍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 “安全生产法此次修改,普遍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臧铁伟介绍,草案还增加规定依法及时关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吊销相关证照,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行业禁入;增加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通报制度,有关部门和机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草案明确,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有关安全生产义务,并规定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此外,草案增加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增加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增加规定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制度。 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政府及监管部门职责方面,草案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增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餐饮等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矿山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和资质管理、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一系列规定。
2021-06-11
本土时代的行业性机会
全球化时代之后,是本土时代。 过去几十年,无论是定目标还是找资源,我们更多地是把视野放到全球。 但是未来,随着中国的规模越来越大,解决问题的资源,更多要在本土找,精彩的、而且是前无古人的创新也会在本土涌现。 互联网巨头争相布局社区团购 随着我国的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带动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这也导致了消费者,在购物中的全新需求——便捷和良好的购物体验。 新零售时代的到来,导致传统的线下购物和电商已经满足不了消费者的购物需求了,社区团购模式随之崛起。 美团、拼多多、京东、滴滴纷纷涌入社区团购赛道,互联网巨头将社区团购视为战略级发展方向。 2020年8月,滴滴的“橙心优选”上线; 2020年9月1日,拼多多的“多多买菜”正式上线; 2020年9月,盒马成立盒马优选事业。 传统社区团购头部公司也纷纷完成新一轮融资,背后不乏阿里、腾讯的身影。 “秒杀+预售”这一销售模式,用低价、优质的产品吸引新用户参与拼团,从而为社区团购平台获得一批新用户,并且通过在社交圈子和社区线上线下结合进行宣传推广,进而提高平台的知名度和活动热度。 时至今日,这一赛道已经十分拥挤,潮落浪起,谁被拍在沙滩上,谁更有生命力,也很快明晰。社区团购平台想要走得更远,则需要做出相应的手段进行应对。 科技公司布局汽车行业 跨界造车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一众企业大佬们争相涌入的原因,对智能汽车发展前景的看好无疑是重要方面。 除了有大量政策利好,电动汽车还可能成为未来的新智能硬件主体,因此成为企业布局未来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百度、华为、腾讯、小米、创维、360等接连宣布造车,一股科技公司造车热潮正在兴起。 或者投资,或者技术合作,或者独立造车,科技型公司不是在造车,就是在筹备造车的路上。 小康股份公告,和华为合作之后,4月份新能源汽车赛力斯SF5销量2974辆,同比增长84.49%。 有人调侃,“互联网公司的尽头是卖菜,科技公司的尽头是造车”,那么农资公司的尽头是特肥吗? 创造性的转化一直在发生,全球化时代,我们期待借船出海;本土时代,我们必须造船出海。顺着洋流走,要比逆着洋流更容易达到光辉的彼岸。 为什么去年疫情期间,比亚迪等企业开始造口罩?除了满足需求之外,也是在寻找新的路径。 新冠疫苗也是如此。没有可以借鉴的,没有可以复制的方法。但是,我们凭借自己的技术,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 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截至2021年5月23日,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5亿1085万8千剂次。 预计6月底,我国将完成全民注射疫苗。 我们再来看零售创新方面,从电商到新零售再到直播电商,中国一直在引领全球网络零售创新的步伐。2020年,我国网上零售额达11.76万亿元,较2019年增长10.9%。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76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4.9%。 今年,天猫、京东、苏宁都宣布参与618大促。截至2021年5月25日00:00,“618”预售首日,李佳琦直播间销售额25.65亿元,当前销量849.86万件,场观1.06亿人次。薇娅直播间销售额23.79亿元,销售617.42万件,场观1.04亿人次。 市场需求在增加,零售方式在改变,学习找不到对标,复制找不到方法…… 我想本土时代应该上升一个新的高度,我们也该交流的一个新话题,未来哪些产品会崛起?再者特肥能否改变农资版图? 本土时代,不仅仅是一个词语,更代表了一个时代。 那么,进入本土时代,我们该怎么办?特肥行业机会在哪里?怎么活下去?怎么加速创新? 唤醒本土力量·行业形态 我国特肥市场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 经过多年的发展,特肥在我国早已经成为无论是应用层面还是经营层面都不容忽视的“必需品”。 然而,面对不断的市场变化、挑战,我们必须学会实现“创造性的转化”,这是一种类似变形金刚的创新力。 变形金刚平时是一辆汽车,危急时刻却能变成机甲战士。重大的挑战,反而有助于激发出潜在的能量。 凡是杀不死我们的,都将让我们进化。 而唤醒本土力量,是我们推动特肥行业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基础。 1.传统市场失速 增长停滞是当今企业面临的最危险、最近的难题之一,对于任何规模、任何行业的企业来说都是如此。 种种迹象表明,农资企业增长停滞的风险不断上升,增长越来越难了。 目前的传统农资市场已然进入第一曲线的失速点。 首先是产品失速。现在农资产品登记证总数多,产品种类也非常多,竞争越来越大。 以农药行业为例,截至2021年4月30日,农药登记证数量42365个。但是我国获得正式登记的农业用途农药较过去5年显著减少,尤其是自2018年之后。2018年新增登记证数量为4326个,2017年3358个,2016年1627个,2015年2669个。而2019年新增登记证仅为264个,2020年新增登记证仅为795个。 其次是技术失速。农药行业的新化合物是代表一个行业发展的速度。然而,近些年来,新产品的研究成本越来越高,登记风险和登记成本显著增加,不管是农药还是肥料新技术、新产品都在近几年明显地放缓。 新产品的研究成本越来越高,我们来看一组数据:在2010-2014年间,发现、开发和登记1个农药有效成分的平均研发成本,相较于2005-2008年,增加了3000万美元,或者说增长了11.7%,达2.86亿美元。而在2005—2008年间较2000年增长了39%;2000年比1995年增长了21%。 而伴随新产品研发成本的显著增加,全球农药的新有效成分上市数量显著降低。1980—2019年,全球一共新增加了400多种有效成分,其中在1990—1999年期间约有128个新的有效成分上市;而在2010—2019年期间仅有51个新的有效成分。 而在肥料方面,从最初的氮磷钾单质肥料到复合肥,再到高塔复合肥、硫基肥、缓控释等等曾经肥料行业也是新技术、突破性产品不断,但是在近几年像这样标志性的新技术,突破性的产品也是越来越少了。 最后是需求失速。中国农药、化学肥料的使用量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整体保持增长,于2014年前后开始逐年下滑。 肥料、农药的使用量不断减少,首要的影响因素是零增长、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推进。此外,随着老龄化社会加剧,农药肥料产品技术、应用技术的发展,农药、肥料的需求量都在逐年降低。 种种迹象表明,在不远的将来,农资企业增长停滞的风险会不断上升。 在这种背景下,在原有产品、技术上已经无法增长,一定要发现新领域、新机会,找到新技术、新产品、新方向,才能不断精进,保持向上攀升的姿势。 2.新时代到来 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消费升级,这些都是特肥得以持续发展的底层逻辑和时代背景。 早在,2015年农业部就制定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在201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2018年农业部确定为“农业质量年”,提出农业要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唱响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主旋律,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农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2020年开始将绿色、高质量发展从理念转向实质性行动;2021年农业农村部正式启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主攻方向,突出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80、90一代新中产迅速崛起,新中产带来了新审美、新消费、新连接。他们同上一代人消费水平、消费观念、消费方式大不相同,他们对品质生活需求逐渐加码,消费品质化趋势愈加明显。高品质产品更受他们青睐。 消费升级,消费者对优质食材有着巨大需求,因此种植端也就开始更加注重品质的提升。所以,只有我们主动转型,提供生产优质农产品的生产资料,才能逐步优化、提升农产品品质,这将是一个巨大机会。 而未来随着作物种植观念的转变,种植技术的提高,对环保健康的重视,农业政策的支持,也注定了未来特肥市场份额将不断地扩大。 可以说是,特肥的时代已经到来! 目前,特肥在国内和海外的市场容量都有明显的提升,热度也在持续增强。 在需求不断下降的背景之下,在农药肥料零增长的背景之下,特种肥料的年复合增长率依然保持着高增长率。 2020年全球生物刺激素市场价值26.38亿美元,2021-2026年年复合增长率为11.71%;2021-2026年全球腐植酸市场以11%左右的年复合增长率速度增长;预计2022年全球农用微生物制剂销售额将达到60.1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4.21%;预计2022年全球微量元素肥料市场将达到88.1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8.60%。而这些品类中国市场的年复合增长率是明显高于全球的。 截至2021年4月30日,我国主要特肥品类登记情况 截至2021年4月30日,我国各类特肥登记证达到24176种,部级产品总备案数量65718种,境外产品备案2432种。虽然经历了2018年的登记高峰之后,登记证数量有所下降,但是就整体而言,但是从总的数量来看还是在持续攀升。此外,大、中、微量元素肥料备案更是呈现井喷之势。 这些都预示着下一个时代应该是一个什么时代?是特肥时代。 特肥在我国无论是应用层面还是经营层面都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必需品”。 毫无疑问,我国功能性产品市场将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特肥行业的竞争也将进入了白热化的阶段。 但就目前而言,市场格局未定,巨头进场推动行业进步,特肥中小型企业将继续保持在细分市场的优势,且优势企业之间的合作将更加频繁。 行业的机会很多,种植业的新时代,特肥的时代已经到来。 正罗森堡说,“一个时代的人们,不是担起属于他们时代变革的重负,便是在它的压力之下死于荒野。” 我们清晰的看到,特种肥料的时代已经到来。我们要不断地创新,不断丰富产品,不断强化自己的研发能力,担负起时代变革的重任。 培养本土意识·改变认知 爱因斯坦说:什么是荒谬?持续不断地用同样的方法做同一件事情,但是期望获得不同的结果,这就是荒谬。 在特肥的销售过程中,我们也要改变认知,才能获得不同的结果。 也因为,做市场本来就是一个无限游戏,无限游戏的残酷性体现在永不终结上,而我们取得的阶段性胜利都是有限游戏。 有限游戏的所有限制都是自我限制。 无限游戏只有一直向前的世界,让每个参与者都一直进行下去。 无限游戏的规则必须在进行过程中改变。当游戏规则改变了,你的认知如果还没改变,那你就是危险的。 小区域的大市场 我们大家都知道,特肥的传统重点市场、大市场——广东、广西、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等。这里以大面积的经作和施肥水准高著称,当然也是很多企业开拓的重心,毋庸置疑,这些市场现在依然是热市场。 但是如果想要增量,肯定就需要改变方法。毕竟,用同样的方法做同样的事情,还能祈求不同的结果?所以,我们就要考虑,或者在重点市场继续深耕做重点区域和重点作物,或者继续开辟新的区域。 其实,我们可以将视野放大,放至全国。我们也可以关注一些相对的小市场,比如大荔、丹东、瓦房店、内黄等市场。整体面积不是很大,原来名不见经传,近些年凭借特色种植和设施农业开始崭露头角。 这些市场也都有相对的优势作物:大荔有35.75万亩的冬枣,内黄有52.5万亩的蔬菜,仅瓦房店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就有12万亩的大樱桃种植,丹东东港有15万亩的草莓…… 这些地方的设施种植占比较大,像冬枣、大樱桃、草莓都因成熟时间早、口感好著称,精包装销往北、上、广、深等大中城市居多。 销售者对优质果蔬的需求是特肥销售的底层逻辑和发展方向。当优质优价成为常态,种植者对优质农资投入品的渴求也自然上涨。 找到适合的作物,找到适合的区域,是增量的前提条件。 打破自我设限 “这件事根本行不通!” “无法做到,成功机
2021-05-28